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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制研究的新突破

1999-09-03 来源:光明日报 王士如 我有话说

加强竞争法制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围绕这一课题,经济学界和法律界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最近,丁邦开教授带领几位青年学者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而出版的专著《竞争法律环境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读后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受。作者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是有区别的,商场不应如战场,从某种意义上讲,商场应当如赛场,体育比赛的赛场充满了激烈的竞争,但从总体来讲,是要达到提高运动水平的目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公平竞争,会使一部分人更多地获得经济利益而先富起来,但从总体来讲,是要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完善竞争法律,必须完善竞争法律本身。我国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需要分别制定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我们必须从整个社会的更大的范围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此外,作者研究了竞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对中外竞争法律进行了比较研究,全面系统地研究了竞争与市场经济诸多领域,如广告、税收、合同、科技进步、知识产权、深化改革、破产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竞争法律环境,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竞争法律环境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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